前文提到Person Specification,也就是專科申請的遊戲規則在英國非常非常重要。
在這邊在多花些篇幅跟大家解釋幾個重點:
Qualification:
“Applicants must have: MBBS or equivalent medical qualification”
- 基本上就是把GMC註冊搞定,執照拿到就自動通過這一關了。
Eligibili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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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GMC註冊
- 需要提供以下3項任何一項完成foundation competences (暫譯基本臨床訓練)的證據
- 目前正在英國本土的Foundation training (類似台灣PGY1,2)
- 在3.5年內的Foundation training完訓證明
- GMC註冊完成後有12個月份的臨床訓練,並且可以提供Certificate of Readiness to Enter Specialty Training (CREST)文件證明
- 有合法工作簽證
- 某些特定科別:例如精神科會要求需要有汽車駕照或是目前正在上課考照的證明
Certificate of Readiness to Enter Specialty Training (CREST)文件證明
每年要求都有可能有改變(我申請那年必須要考過ALS或是正在準備中,不過最新版似乎沒看到這個要求?!),請大家自己去看最新消息。基本上這份文件的目的,就是要沒有在英國完成Foundation training的醫師們請人背書自己有一定臨床能力,並且可以開始專科訓練。
誰可以填寫CREST? 填寫人必須要是主治醫師等級,且在過去3.5年內有跟你一起全職工作超過3個月才可以填寫!
是的,這份文件並不限定必須要是英國主治醫師才能填寫,理論上要請台灣的VS填寫也是可以的。只不過實際點進去CREST form就會發現裡面問題又多又細,而且許多是英國特定、跟台灣不同臨床脈絡下的要求。雖然只是文書作業,但是列出的項目確實都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上會遇到、需要有能力處理的事務。
另外必須特別注意,CREST有許多關於包括medical emergency包括DNR,甚至病人死亡後處理能力的問題,且要由一位主治醫師完成,所以切記要在有以上這些臨床狀況的急性科工作。例如在英國的GP或精神科工作可能會面臨到無法達成CREST要求的困境。
我個人是強烈建議大家如果有計畫要申請某專科,盡量能在NHS累積一些工作經驗後再開始申請。有太多差異是部落格無法交代清楚。直接從台灣跳到英國開始專科訓練,壓力大不說一但出錯還有可能影響執照,實在很不划算。能夠實際工作也算是釐清想像與現實中差別,免得多走了冤枉路。
我個人的情形是利用WAST這一年累積了12個月(6個月的精神科+六個月的急內科)的NHS臨床實務、教學、品質改善(QIP)經驗,加上這份工作有上課補假以及補助讓我順利考完了ALS!最後我的指導主治醫師本身也有簽過CREST form的經驗,所以沒有遇到問題很順利完成了文件,達成這項要求。
Career Progression
不管是哪個專科,基本上都要能證明employment history。過去沒有被同樣專科因為某種理由當掉等等。另外還有專科特定的限制,最需要注意的是訓練年限~ 例如:如果想要申請神外ST1不能有超過24個月的臨床訓練,之中不能有超過12個月是在相關科(神內、神外、神經放射、神經加護病房的工作經驗)。
其他Person Specification的詳細內容大家就請自行研究。有問題歡迎加入臉書社團發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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